| | 咨询主题: | 工会经费 | 点击次数: | 咨询人: | 程平 | 咨询时间: | 2017-09-04 16:51:06 | 咨询内容: | 公司处于停业状态,每月500元工资聘一人看看门。每月个税申报500元,请问需要交工会经费吗? | 解答内容: |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工发〔2015〕56号 )
第二章缴费标准
第九条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其中60%部分拨给所在单位工会,40%部分上缴上级工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2%拨缴建会筹备金。
全部职工是指在用人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或其他形式报酬的全部人员(含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全部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在编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性、季节性用工;计划外用工;劳务派遣工;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人员;处于试用期人员;离开本单位但保留劳动关系并领取生活费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等。 工资(薪金)总额是指用人单位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各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以及支付给职工个人支配使用的各种福利。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
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在批准的停业期间进行正常经营的,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未按规定办理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因此,您单位需要缴纳工会经费。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部门: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2017-09-05 10:15 |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咨询信箱的答复仅作为税收法规学习的参考意见,不作为执法依据 | | bu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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