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咨询主题: | 残疾人保障金 | 点击次数: | 咨询人: | 赵会计 | 咨询时间: | 2017-08-29 09:50:01 | 咨询内容: | 我单位现在人数为33人,按照1.5%比例计算的应安排残疾人数不到1,实际安排残疾人人数为0,需要缴纳残疾人保障金吗?在进行网上申报时,“实际安排残疾人人数”处无法填入“0”,最小填入“1”,这是系统设置问题还是我填报问题? | 解答内容: |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根据《关于2017年合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指引》(财税〔2017〕18号) 第四条、征收减免
(1)、2015年1月1日(含)后新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凡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免征36个月残保金;2015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凡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未满36个月的,可免征不足月份的残保金。
(2)、 自2017年4月1日起,扩大残保金的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保金。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中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可以填写"0”,若是系统问题建议您拨打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纳税人端软件运维服务中心0551-96536。 因此,您可参考上述文件规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部门: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2017-08-29 17:25 |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咨询信箱的答复仅作为税收法规学习的参考意见,不作为执法依据 | | bu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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