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咨询主题: | 2017年残保金 | 点击次数: | 咨询人: | 郑珊 | 咨询时间: | 2017-08-24 16:42:17 | 咨询内容: | 我公司2014.9月成立,小规模,人数目前不到30人,2017年残保金可以减免吗? | 解答内容: |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2017年合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指引》(财税〔2017〕18号)
第四条规定:征收减免 1、2015年1月1日(含)后新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凡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免征36个月残保金;2015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凡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未满36个月的,可免征不足月份的残保金。
2. 自2017年4月1日起,扩大残保金的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保金。
因此,您可参考上述文件规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部门: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2017-08-25 09:19 |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咨询信箱的答复仅作为税收法规学习的参考意见,不作为执法依据 | | bu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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